定義:項目策劃人員根據建設業主總的目標要求,從不同的角度出發,通過對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分析,對建設活動的總體戰略進行運籌規劃,對建設活動的全過程作預先的考慮和設想,以便在建設活動的時間、空間、結構三維關系中選擇最佳的結合點重組資源和展開項目運作,為保證項目在完成后獲得滿意可靠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而提供科學的依據。
項目策劃可分為建設前期工程項目構思策劃和工程項目實施策劃。
(1)工程項目構思策劃
工程項目構思策劃是在項目決策階段所進行的總體策劃,它的主要任務是提出項目的構思、進行項目的定義和定位,全面構思一個待建工程項目。工程項目的提出,一般是根據國際國內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和當地遠近期規劃以及提出者經營、生產或生活的需要。因此,項目構思策劃必須以國家及當地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為依據,并結合國際國內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實際的建設條件進行。項目構思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工程項目構思的提出 、2)工程項目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力的策劃 、3)工程項目性質、用途、建設規模、建設水準的策劃 、4)工程項目的總體功能、項目系統內部各單項單位工程的構成以及各自的功能和相互關系、項目內部系統與外部系統的協調和配套的策劃 、5)與工程項目實施及運行相關的重要環節的策劃。
(2)工程項目實施策劃
工程項目實施策劃是指為使構思策劃成為現實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而提出的帶有策略性和指導性的設想。實施策劃一般包括以下幾種:1)工程項目組織策劃、2)工程項目融資策劃、3)工程項目控制策劃、4)項目管理策劃。
規劃設計是指對項目進行較具體的規劃或總體設計,綜合考慮政治、經濟、歷史、文化、民俗、地理、氣候、交通等多項因素,完善設計方案,提出規劃預期、愿景及發展方式、發展方向、控制指標等理論。
規劃層次為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和鄉(村)規劃五個層次;類型大致有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產業布局規劃、城市發展理論研究等等一系列大小范圍、不同內容(專項規劃)的規劃設計。